昨日(11月21日),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以及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等方面。
《办法》强调,用于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的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时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稀土产业政策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将包括有关地方政府为保护稀土资源,整治开采秩序实施的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现有企业对稀土采选、冶炼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绿色、高效稀土采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建立采选生产技术规范与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性能稀土材料与器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建立高端稀土材料及器件研究开发中试基地等。
《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矿山采选1000元/吨 (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该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其所涉及规定比较翔实,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对稀土行业的高度重视。”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安海轩对这项《办法》的现实作用高度认同。
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管理办法的制定并非关键,如何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才是相关部门应当考量的重点难题。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惩罚机制是否合理、信息公开机制是否完善都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在监管环节,《办法》指出,财政部、工信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与计划严重脱节的,财政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下一年度不再对项目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对于未来稀土行业的影响,安海轩分析称,国家划拨专项稀土资金的目的是试图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实现稀土产业的优化升级。但办法下达后,对地方政府和稀土企业却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意义。
“地方政府以专项资金为依托能够顺利开展稀土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比较顺畅;而稀土企业却要面临优胜劣汰的局面,诸多中小企业由于无法获得资金援助而倒闭破产,稀土行业的兼并浪潮或更加激烈。”安海轩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