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化解债务等,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十一五”期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下,全国累计关闭小煤矿9616处,淘汰落后产能5.4亿吨。
根据国家能源局上半年的通知,将通过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等途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予以关闭;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今年全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矿625处,淘汰落后产能2347万吨。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表示,煤炭行业今后调整重点是产业组织结构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展大企业大集团。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各地区上报申请奖励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财政部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各地区也要安排资金支持,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专家警示严防挪用资金
这些奖励资金最终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通知》要求,奖励资金,将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以及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
对于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必须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关闭一个企业,财政能给补多少?”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表示,作为落后产能被淘汰的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中央财政奖励对他们的损失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对于优先安置企业职工,李朝林则认为,作为民营企业,大多数被关闭的企业其职工都是临时工,不一定会被妥善安置,要防止奖励资金进入一部分人的腰包或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