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到期的承诺事项:
未完成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完成期限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控股股东
若高新投转让所持有的仁康药业、康威通信、中新消防、双凤股份等四家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山东省国资委核准的转让底价或上述股权转让意向书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其差额部分由本公司在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鲁信高新补足。
长期
(1)康威通信、双凤股份转让价格均未低于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转让底价;
(2)仁康药业、中新消防尚未完成转让,鲁信集团需继续履行该项承诺。
控股股东
对于项目公司在完善产权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或因产权不完善而形成损失的,按照高新投所持股权比例计算相关费用或损失金额,由我公司在接到鲁信高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鲁信高新补足。
长期
(1)鲁信集团已履行神思电子、新风光电子、星华氨纶、青湖电子项目的承诺。
(2)科汇电力、汇丰电子、鲁信药业产权不完善情况尚未有进展,鲁信集团将继续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
关于国有股转持办法的承诺: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要求,本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愿意承担高新投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的方式替代高新投的转持国有股。
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控股股东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鲁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010.1.13-2013.1.13
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控股股东
关于担保事宜的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鲁信集团若发生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将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在鲁信集团实质性保持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鲁信集团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鲁信集团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鲁信集团保证不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利用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鲁信集团或鲁信集团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鲁信集团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控股股东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鲁信集团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在进行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鲁信集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鲁信集团将做出赔偿。
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控股股东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控股股东
关于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要求。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长期鲁信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行为。
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为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鲁信高新承诺: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0-2012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股利3349.62万元。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