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未来我国战略性新兴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以及未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未来我国战略性新兴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以及未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做了阐述。
《意见》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使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加强。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另外,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要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必须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加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对于优化发展环境这一点,《意见》中提到,“探索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等的专利保护政策,完善相关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积极应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合作,这一点在《意见》中被提及,并且鼓励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意见》显示,要支持我国企业在国外部署知识产权,鼓励我国企业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和加大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要从这三方面保障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