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九大重点行业共19个品种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时间表。工业和...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九大重点行业共19个品种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时间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正加紧分解落实2010年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介绍,2009年,我国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取得初步成效,全年分别淘汰落后产能1691万吨、2113万吨、7416万吨、600万重量箱、31万吨、1809万吨。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工业领域特别是一些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很艰巨。因此,《通知》以九大行业为重点,提出了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在2010年底前,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及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将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将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业和建材行业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底前的淘汰落后产能具体目标。
“《通知》强调要优化政策环境,这包括一手要强化政策约束机制,一手要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说。
其中,完善政策约束机制,主要是从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投资、土地、金融、价格、税收、工商等方面禁止落后产能进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具体手段包括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等。
据介绍,在严格市场准入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侯世国表示,除了严格市场准入,还要用好经济和法律手段,比如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职工就业、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问题,必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侯世国介绍说,《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激励落后产能退出,包括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具体来说,各级财政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通知》要求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据介绍,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结合国务院节能检查考核,对2009年各省份淘汰落后完成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据记者了解,在国家出台分解任务方案之前,各地已经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提出当地淘汰落后工作目标。比如,山西省今年将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3万吨;广东省今年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00万吨,争取“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500万吨。
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加紧落实分解任务外,工信部还在牵头建立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在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