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通...
青海省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通过细化工程减排和强化结构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
在结构减排上,“十二五”期间,青海将继续加快淘汰小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而对于新建项目,则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的项目,一律不能投入生产。此外,对高耗能企业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等政策。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青海省确定的污染减排总体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3万吨、1.2万吨、18.3万吨和13.4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