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24日电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条例》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统计局明确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等之后,国内出台的首个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省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多年居全国第一。“我省有必要发挥立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月琴说。
《条例》共10章72条,包括总则、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附则等。
《条例》充分凸显广东发展数字经济的地方特色。突出广东省产业基础好、市场大的优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尤其是将产业数字化分设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三章,作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成体系地提出相关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发展,逐步解决“缺芯”“少魂”问题。
“切实增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的发展动能。”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表示,广东将深入实施“强芯”“铸魂”工程,加快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同时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企业、园区、产业集群数字化水平。
此外,《条例》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发展理念。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如对数据产品、数据成果的财产权益予以法律保护,可以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探索数据价值交易模式等。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