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推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等3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在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指出,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