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机制在企业生态治理方面的效应逐步显效。日前,一些省份相继公布了上半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本网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在公布的评价结果中严重失信的企业在52加,较轻失信企业在89家,这与上年同期相比,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可见在生态环保中加入了信用联合惩戒的监管举措,对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产生了比较大的推动作用。
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主题,考量这个过程是否有效重要的几个因素包括高效、低成本、低耗能以及生态环保。长期以来企业的个体利益往往与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冲突。不过,生态环境治理倒逼企业树立起正确的生态协同发展理念,企业只有在追求经济利益与生态环保的社会利益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才能在产业转型中占领“制高点”。
毫无疑问,生态约束带来了企业环境成本的上升,减少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利益寻租,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结构,提高技术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这一系列的“蜕变”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如何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离不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应用。
企业对信用生态联合惩戒越来越重视,原因在于惩戒手段的灵活性,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环保信用评价关系着企业在环评审批、信贷融资、生产技术改造、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另外,企业违法成本不断升高,监管新机制正在逐步扭转企业在环保领域失信违约成本低,甚至花小钱违法的困局,也让很多企业尝到了环保违法时严厉的惩戒后果,这些后果并非一次性加载到企业身上,而是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相应设置门槛,这才是那些恶意在环保领域违法的企业感到可怕的地方。
之前,为什么环境违法行为治理非常难,主要原因在于地方生态环保部门的执法效力非常弱,很多敢于违法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他们决定着当地GDP增长的速度,就业量的稳定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是某个城市的一张名片。对于这样的企业,地方有关部门很多情况下是“护短”,这就导致了环保部门在执法时惹不起,而违法成本的低廉因素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企业通过违法来换取个体利益。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某些部门长期与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着利益输送关系,因此对这种“不痛不痒”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大的群体性事件,企业甚至可以无视环保法的存在,依然“我‘污染’故我存在”。
不过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一改往日环境监管治理中惩戒力弱、手段单一的不利局面,大大提升了执法部门的威慑力,同时也在多个层面推高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这种威慑力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运用。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记录,将很难再通过这个许可。同时违法企业在上市融资、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采购、土地、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第二个方面是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了联合惩戒效力,也就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评价制度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闭环,通过对违法企业信息公开、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从而形成整体的威慑效力,让违法企业无“藏身之地”。
第三方面是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形成了一个社会共同参与、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约束“链条”。这个链条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力促进了企业自觉提升环保意识、诚信意识,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保践约、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整个社会的大气候推动每个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通过技术提升来增强企业竞争力,而非通过钻环保的空子来“实现利润”。
法律和治理方式赋予了环保失信黑名单强大的杀伤力和威慑力,企业在违规排污或破坏环境时,不得不考虑在多个领域将会付出的“高昂”代价。当前,信用已经融入到企业生产,人们生活的各种场景。优良的环保信用,已经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硬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