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企业和行业创新活力可以得到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提质增效得以推动。同时,在政府采购与专项基金的推动下,企业的“双创”热情得以焕发,继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继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之后,又有一个“领跑者”制度诞生了。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
专家表示,《意见》集中体现了以标准化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企业和行业创新活力可以得到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提质增效得以推动。同时,在政府采购与专项基金的推动下,企业的“双创”热情得以焕发,继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领跑者”制度体现“放管服”改革思路
“‘领跑者’制度在国外已不是新名词,美国、日本等国早已开展了类似‘领跑者’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自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能效、环保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参与《意见》起草工作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院长林翎告诉记者,由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正处在试点和起步阶段,目前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该标准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
“与以上领跑者制度相比,企业标准‘领跑者’有三点不同之处。”林翎向记者介绍说,一是与能效、水效、环保领跑相比,企业标准“领跑者”既可以是单项指标的比对,也可以是多指标的综合比对,因此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更加全面;二是能效、水效和环保领跑者基本落脚点都放在产品上,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落脚点则是指标准。这是因为标准的水平是一家企业标准化综合能力的体现,涉及到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标准执行等方面。现阶段,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的任务是针对企业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建立评估方法,在同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中挑选出一个或多个指标领先的标准,以及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直接带动行业技术标准水平的提升,因此对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推动作用也更为明显;三是企业标准“领跑者”不但包括产品和装备标准,也包括了服务标准。
林翎告诉记者,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在这一背景下,由8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于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记者注意到,《意见》包括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原则中提出了以企业为主体,确立企业标准对市场和质量的“硬约束”,发挥企业家和工匠精神,在追求领跑者标准中创造优质供给;在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产生170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在任务中确定了“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开展标准排行,形成‘领跑者’榜单,通过榜单的动态调整推动标准水平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
“可以说,《意见》集中体现了以标准化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思路。”林翎说。
“领跑者”标准更加严格
为体现企业标准的领跑效应,《意见》要求,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
在林翎看来,国家鼓励企业公开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这是“标准化法”中对政府所主导标准和市场所主导的标准不同定位的延伸。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有两种形式,一是核心关键指标水平的设定上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标准的指标体系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加全面,覆盖了更多的指标要求。
“目前很多企业直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推动‘领跑者’制度让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接受‘国标保底线,企标更先进’的认知。”林翎告诉记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基础。一方面,排行和“领跑者”评价对象是在信息平台公开的企业标准;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深入和公开标准水平的提升,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影响力也会得以彰显。
“我们处在一个技术快速发展、社会深刻变革的时代,特别是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的更新换代更加迅速。在这样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标准既是全球贸易往来中通用的语言,更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具。”林翎对记者说,“领跑者”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互联网+”“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型生产模式和市场运行,需要构建在庞大复杂的协作之上,而标准正是各方协调一致的基础,可以帮助各参与方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实现整个产业链的紧密合作。二是新兴产业的特征之一是科技与标准的深度结合,今年广受关注的5G标准主导权问题就是最好的例子,未来很多行业中谁主导了标准谁就主导了技术、设备和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三是标准是有效促进产业新旧模式转变的途径。
财政政策助力“领跑者”影响力提升
企业标准“领跑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意见》明确,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
“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选择相关产品或服务,并不是新提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陈少强告诉记者,201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至少该条款有所反映。在采购实施阶段,政府也是优先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从目前情况看,该条款为政府采购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容留了空间。”陈少强告诉记者,目前的采购制度对中小企业是有利的,按照第9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作为采购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它们在采购环节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评价标准更多倾向于大企业,忽略了中小企业。”陈少强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不应全部掌握在大企业手中,在坚持效率优先、‘领跑者’优先的前提下,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标准制定环节要公开透明。只有这样,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现实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政府采购的阳光才能惠及广大企业。
对于专项基金的设立,陈少强认为,专项基金应更多用于标准模式的研究,推动制度建设。《意见》所提的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有点像目前的PPP模式,在体现政府意图的同时,吸引了社会资本,防止标准制定成为一种纯市场行为。由此可见,“领跑者”制度跟政府有很大关系,政府可以监督企业“领跑者”标准的制定。专项基金会像中国社科基金一样,研究某一领域标准制定,并催生出光伏、机床、通讯、航天等子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