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36号:“鸡西市兴农镇距东宝村2公里处,一碳化硅厂已建厂7、8年,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周边环境,致使村民生病。当地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
基本情况
鸡东宝鑫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鸡东县兴农镇宝泉工业园区内,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碳化硅等,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有环评手续。
该企业由鸡东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进行环境日常监管,2017年4月8日因炉灰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其行政处罚1万元,企业已履行并整改完毕。
2018年5月29日晚,该企业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造成部分炉气从封闭窑上部安全装置逸散,一小时内处理完毕,附近东宝村居民闻到异味,引发居民上访。5月30 日中午,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信息赶赴现场,异味已扩散消除,企业停产检修。5月31日,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履行完毕。6月2日,兴农镇政府组织该公司、环保局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与群众代表召开见面会,通报了情况并提出立即进行技术改造,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群众代表表示满意,情绪稳定。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排放废气情况属实;排放废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日,鸡东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立即责成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检查核实,东宝村村民举报鸡东宝鑫碳化硅有限公司排放废气问题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炉后的微分电除尘器,经净化后由引风机引入烟囱,达标排放(有监测报告)。生产原料在全封闭移动式冶炼炉窑内煅烧,产生的烟气经过集气管收集系统进入锅炉回收利用(此设施为企业自主专利)。经与兴农镇政府核实,自企业建成投产后兴农镇政府并未接到过群众反映该企业排放废水废气的投诉上访。企业5月29日晚设备故障造成炉气逸散引发居民举报。关于群众反映排放废水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不存在排放废水行为,且该企业位于东宝村下游四公里处,群众反映企业排放废水情况不属实。
目前企业正在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承诺整改不到位坚决不生产,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环保局要求企业完善环保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完成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
本次炉气逸散情况发生后,该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主控操作员潘秀华调离现有岗位并罚款500元;对厂长刘齐臣和设备工程师陈管龙分别予以罚款3000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