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信部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
工信部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等七方面意见。意见称,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意见提出,加强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
意见明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项目对接,搭建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