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部分规定,决定对我输美棕刚玉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日落复审调查。经审查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意愿的通知及对立案公告...
2008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部分规定,决定对我输美棕刚玉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日落复审调查。
经审查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意愿的通知及对立案公告的答复,美商务部发现,美国内产业对立案公告做出了充分的实质性答复,而我应诉方对立案公告未予实质性答复,因此,美商务部决定对本案进行为期120天的快速日落复审。
经日落复审调查,2009年1月23日,美商务部最终裁定,终止对我输美棕刚玉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有可能导致倾销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止反倾销税令后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的裁定,美调查机关将发布公告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促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