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 年 12 月 8 日在横店国贸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11 月 2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杜建奎先生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内容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搬迁太原地区产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搬迁太原地区产业的议案》,公司将淘汰棕刚玉产业,不再搬迁。目前其他产业已搬迁至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 6,838 万元,净值 2,249万元;机器设备原值 25,004 万元,净值 1,726 万元,预计变价收入为 170 万元。本次搬迁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共计 3,805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搬迁太原地区产业安置职工费用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太原地区产业(除棕刚玉产业停产外)已搬迁至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根据《公司搬迁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本次搬迁过程中共计产生安置职工费用 4,31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转让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677 号《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将持有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2,624.2012 万元转让给太原东森贸易市场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搬迁太原地区产业的议案》,本次搬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将通过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弥补。公司本次搬迁造成固定资产损失 3,805 万元、安置职工费用 4,310 万元、搬迁费用 170 万元,共计 8,28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收益弥补相关费用和损失后剩余 11,162.2012 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何大安先生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对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对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由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建设实施”,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29,80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增资,其中4,000万元为注册资本,其余25,8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扩股后,上述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改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酬(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调整了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公司按照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