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行业协会服务职能发挥专家学者积极作用——中国耐材协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业内专家、学者在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积极...
深化行业协会服务职能 发挥专家学者积极作用
——中国耐材协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耐材协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业内专家、学者在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于2014年11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耐材协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宣读了中国耐材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关于组建中国耐火材料行业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公布了协会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徐殿利常务副会长、曾大凡副会长代表协会向各位专家颁发了聘书。会议依据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耐火材料行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专家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国耐火材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编制目录,分配了调研任务、落实了项目负责人,明确了工作责任。会议由陈建雄秘书长主持。
中国耐材协会专家委员会,是根据新常态下我国耐火材料工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会员单位的诉求,在对协会专家库在册专家进行调整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其宗旨是为客观全面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为企业经营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咨询和服务。努力从宏观决策、技术装备、研发等多层面组织技术咨询和服务活动,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应对复杂的经营形势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为政府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建议,减少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可能的失误。新组建的协会专家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技术组、工艺装备组和政策法规组,将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下,严格按《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全面、高效、及时地开展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奉献。
此次会议由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27日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主任:刘百宽、徐殿利组织机构
副主任:赵继增、周宁生、曲殿利、袁林
办公室
主任:陈建雄
联络员:龙梦龙
技术组
组长:周宁生
成员:袁林、黄朝晖、曲殿利、王玺堂、李勇、陶春兰、石凯、邰力、吴晓、徐延庆
工艺装备组
组长:赵继增
成员:初建民、蔡建路、付振才、李林山、潘波、王林俊、张利新
政策法规组
组长:马军
成员:魏同、柴俊兰、章道运、洪学勤、王文学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我国耐火材料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会员单位的诉求,为促进行业内先进技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会员单位和有关各方提供更多元、更深入、更贴切的技术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宗旨和性质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为行业进步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客观全面地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企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从宏观政策、技术、装备、研发等多层面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企业应对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建议,减少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可能的失误。
第三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隶属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管理,属于非营利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使专家委员会更高效地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和政策规划组、技术组、工艺装备组三个工作组。第五条 办公室协调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六条 政策规划组的职能是从宏观方面为各级政府的产业规划、园区规划提供咨询,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动态的咨询,协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第七条 技术组的职能是帮助会员单位申报各级政府支持的项目,新建或改建项目、研发方向的前期论证,协助解决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企业在国内外参展、宣传、商务往来、合资、对外投资及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进行技能培训和技能评定。
第八条 工艺装备组的职能是对企业技改的工艺路线、工艺装备方案进行论证,节能环保新技术的认定、推广和引进。
第九条 三个工作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由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与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决定。
第十条 办公室会同各工作组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同工作组之间可有协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产业政策、国内外发展动态咨询,协助各级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第十二条 宣传贯彻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宏观上指导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包括政府规划、工业园区及集聚区规划等。
第十三条 为行业新技术进行认定和推广,促进行业向节能环保、资源保护的方向发展。
第十四条 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前沿指导,对企业的重要发展项目进行论证并提供支持,对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支持的项目和成果鉴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进行新建或改建项目和重要研发方向的前期论证,工艺路线和装备改革的确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的分析和解决。
第十六条 企业创新能力评定,技能培训、技能评定。企业在国内外参展、宣传、商务往来、合资、对外投资、交往及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所需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政府及企业服务需求的联络事宜,了解服务要求和具体内容,商定服务方式、时间、费用等相关细节,签订服务协议。第十八条 办公室根据服务内容,委托某个工作组主导,必要时由其他工作组配合,共同甄选相关专家成立项目组,并任命组长,由组长牵头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专家工作组的服务方式可以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普通邮寄)传递书面材料,对各方便利的专门会议、专家座谈及必要的现场咨询、诊断等。
第二十条 办公室跟进项目组的工作进展,了解工作成效,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工作组和项目组的人员构成。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各工作组专家不得以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名义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任何咨询、建议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在工作中,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等保有自己独立、客观的观点,不开展任何具有商业性质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的监督,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