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3月18日,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新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2014 年 3 月 18 日,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新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2012年12月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及2013年4月15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具的承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公司重组完成后的增持承诺如下:
“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大新材新增股份完成发行之日) 起10个月内,若新大新材股价未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股,则本公司自第10个月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大新材股份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新大新材股份总数的3%。
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大新材新增股份完成发行之日)起 15 个月内,若新大新材股价未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 10元/股,则本公司自第 15 个月届满之日起 1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新大新材股份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新大新材股份总数的 5%。”
本次重组事项完成之日为2013年5月16日。自重组完成10个月内(截至2014年3月15日),公司股价未出现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股情形。
2014年3月1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016,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平均买入价格9.238元/股。2014年3月182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983,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平均买入价格9.461元/股。合计增持股份数占重组前公司股本(36,400万股)的3.02%,占目前总股本的2.19%。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事项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增持事项中获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7,663,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2%,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1,880,751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为19.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照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10,999,996股股票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达到108,663,322股,持股比例为21.61%,加上其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1,880,751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为21.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