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605,858,072.64 |
2,775,332,279.21 |
65.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08,505,585.05 |
1,909,509,038.43 |
47.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857 |
5.25 |
6.39%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454,754,871.73 |
102.23% |
954,236,525.78 |
4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084,564.11 |
477.66% |
6,913,370.98 |
128.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64,834,082.01 |
1,062.3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9245 |
811.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 |
380.12% |
0.0157 |
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8 |
380.12% |
0.0157 |
57% |
净资产收益率(%) |
0.5% |
0.69% |
0.25% |
0.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1.03% |
0.23% |
0.8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河南新大新材(300080)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决算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新建年处理6万吨硅片切割砂浆循环利用项目”、“新疆年产5万吨碳化硅专用微粉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上述2个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变更情况 |
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金额 |
结余募集资金 |
完工情况 |
1 |
新建年处理6万吨硅片切割砂浆循环利用项目 |
增加投资 |
14,890 |
19,640 |
19,598.1 |
41.9 |
完工 |
2 |
新疆年产5万吨碳化硅专用微粉项目 |
无变更 |
22,420 |
22,420 |
22,452.25 |
-32.25 |
完工 |
合计 |
|
|
37,310 |
42,060 |
42,050.35 |
9.65 |
|
至此,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除“新建年产360万千米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外,其余项目均已办理完毕竣工决算。截至2013年10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为180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授信,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6,000万元银行授信,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6,500万元银行授信,(上述授信额度不代表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总金额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现公司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在有效期内的对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0,345,8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8%,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辽宁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朝阳银行的1,935万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4年4月21日止。
2012年度,辽宁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成本为0元,净利润为-18,457,759.5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5,072,470.47元,净资产为21,899,321.64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因辽宁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